2004年11月2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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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金华火腿”商标又起波澜
徐朝晖

  近日,当金华火腿行业协会会长倪志集看到浙江省食品公司注册“金华火腿”商标的初审公告时,不禁傻了眼:“金华火腿”不是明明已经作为金华市的证明商标通过初审了么,现在怎么又允许省食品公司注册普通商品商标?
  据了解,浙江省食品公司持有“金华”牌火腿商标。近年来,该公司以金华市火腿生产企业使用“金华火腿”四个字侵犯了其商标专用权为由,四处向工商部门及法院投诉或起诉。为了摆脱困境,金华市向国家申请对金华火腿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。2002年8月,国家质监总局批准了这一申请,并于去年9月批准55家企业使用金华火腿原产地域保护专用标志。
  在商标纷争愈演愈烈、官司频频、“金华”牌火腿商标回归希望渺茫的情况下,金华市有关部门另辟蹊径又申请金华火腿证明商标。为区别于“金华”牌火腿商标,该市申请的证明商标全称为“金华市金华火腿”,经精心策划,设计出了“金华火腿”与“金华市”纵横交叉重叠的商标图形。这一方案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可,并于今年4月21日发布初审公告。
  与此同时,国家商标局今年又下达了《关于“金华火腿”字样正当使用问题的批复》。根据规范要求,今后金华火腿企业可以统一使用“金华特产火腿”、“××(商标)金华火腿”或“金华××(商标)火腿”字样。尽管在文字的排列、字体、大小和颜色上还有一系列限制性要求,但金华市的火腿企业主们还是为争取到这应有的权利而高兴。
  形势发展使“金华火腿”商标之争对金华越来越有利,不料风云突变。10月7日,国家商标局对浙江省食品公司申请的两只“金华火腿”商标发布初审公告。在这份公告上可以看到,这两只商标用不同字体分别横、竖排列,使用商品均为火腿,其中竖排的“金华火腿”商标注明放弃“火腿”两个字的专用权。
  倪志集说,既然浙江省食品公司还在申请“金华火腿”商标,那就说明过去对金华企业生产的火腿投诉或起诉查封是没有道理的。让人们无法理解的是,国家商标局既然已对“金华市金华火腿”证明商标进行初审公告,而且允许我们规范使用“金华火腿”字样,那么现在就不应该又接受对浙江省食品公司“金华火腿”商标的初审。倪志集认为,“金华”是地名,“金华火腿”是商品通用名称,根据现行《商标法》规定,只能申请注册为证明商标。
  不过,有关商标界人士说,只要不出现“注册人在先”等明显不妥的情况,国家商标局一般都会对申请注册商标进行初审公告。这仅仅是一个程序上的问题,并不表明浙江省食品公司的申请最后一定能够通过注册。
  据了解,商标初审公告期为3个月。目前,金华市工商局已决定就浙江省食品公司申请注册“金华火腿”商标一事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。(徐朝晖)